内部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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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视人员职责
1、巡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考务工作的各种规定,并监督考点严格贯彻执行。
2、巡视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,工作结束后要向上级委派单位汇报考试情况。
3、巡视人员一般应参与考试实施的全过程,包括考前会议和装订、密封试卷等环节,以了解、掌握一个考点的全面情况。对违背有关规定的,应及时提请主考注意,并促其纠正。
4、巡视人员可以进入考场,但不宜过多来回走动,也不宜在应考人员座位前无故停留,以免影响他们答题。
5、巡视人员应对以下情况进行抽查:⑴、应考人员的姓名、准考证号是否在试卷上填写,如果填写,和准考证上的情况是否一致;⑵、应考人员身份证上的姓名与准考证、试卷、座次表上的姓名是否一致;⑶、各证照片和本人相貌是否一致。如发现有替考,应立即通知监考人员按“违纪处理”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6、巡视人员发现应考人员违纪,可以当场制止,也可以通知监考人员予以制止;必要时,可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违纪情况。
7、巡视人员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、工作不负责任,应当场批评帮助,如发现有违纪行为,应严厉制止,情节严重者报主考处理。
8、如发现主考对有些问题处理不当,巡视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,提出意见,并报考试主管部门。
9、巡视人员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,应及时向委派单位报告。
10、巡视人员应了解所巡视考区的整个考试情况,并对抽查的考点、考场情况作如实记录。
11、巡视人员应忠于职守,坚持原则,谦虚谨慎,圆满完成工作任务,及时将巡视的全面情况如实向委派单位汇报。
考点工作人员职责
1、考点工作人员是指除主考、监考、巡视人员以外的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、安全保卫人员、医务人员以及茶水处、自行车和存包处的服务人员等。
2、考点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主考和考点办公室的工作安排,遵守纪律,恪守职责,做好本职工作。
3、考试前,积极协同考点办公室做好考试准备工作,熟悉和掌握有关规定,明确任务要求。
4、考试期间,主动维护考点秩序,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点或考场警戒线以内,制止闲杂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观望和喧闹。
5、各考点的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切实维护好考点的秩序。对在考点内吵杂喧闹和嘲弄、辱骂监考人员、其他工作人员或应考人员及无理取闹、扰乱考场秩序、破坏公物、威胁人身安全等恶性事件的当事人,安全保卫人员应将其押出考场警戒线以外,迅速平息事态,按有关规定处理;对肇事情节严重的当事人,应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,及时恢复考场秩序。
6、主动热情地为应考人员服务,服从工作分配,协助监考人员作好场外监护工作。考试结束后,协同监考人员清点用品,打扫卫生,关闭门窗。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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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违纪处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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